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横县茉莉花茶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
2.1 横县茉莉花茶:指以横县茉莉花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茶叶。
2.2 茉莉花:指横县出产的茉莉花。
2.3 茶叶:指经过加工制成的茶叶。
2.4 茶花:指茶树上的花朵。
2.5 茶汤:指泡制好的茶水。
2.6 茶底:指茶叶的底部部分。
2.7 茶香:指茶叶的香气。
2.8 茶味:指茶叶的口感。
2.9 茶色:指茶汤的颜色。
2.10 茶渣:指泡制好的茶叶残渣。
三、生产技术要求
3.1 原料选择
3.1.1 茉莉花应选用横县出产的茉莉花,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2 茶叶应选用横县出产的绿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 加工工艺
3.2.1 茉莉花应在茶叶中加工,加工比例应为1:10-15。
3.2.2 茉莉花应在茶叶中均匀分布,不得出现聚集现象。
3.2.3 加工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保证茶叶和茉莉花的质量。
3.3 烘干
3.3.1 烘干温度应控制在80℃以下,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
3.3.2 烘干后的茶叶应具有茶香、茶味和茶色等特点。
3.4 质量指标
3.4.1 外观:茶叶形状整齐,色泽翠绿,茉莉花分布均匀。
3.4.2 香气:茶香浓郁,茉莉花香气明显。
3.4.3 口感:茶汤清爽,滋味鲜美,回甘持久。
3.4.4 茶色:茶汤清澈明亮,色泽黄绿。
3.4.5 茶渣:茶渣细嫩,色泽翠绿。
3.5 检验方法
3.5.1 外观检验:目测。
3.5.2 香气检验:闻香。
3.5.3 口感检验:品尝。
3.5.4 茶色检验:观察。
3.5.5 茶渣检验:观察。
3.6 标志
3.6.1 横县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3.6.2 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7 包装
3.7.1 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7.2 包装材料应无异味,不影响产品质量。
3.8 运输和储存
3.8.1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震。
3.8.2 储存条件:温度低于25℃,相对湿度低于70%,无异味。
四、附则
4.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标准司负责解释。
4.3 本标准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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