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重新审查、改变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本标准制定了行政复议机关案件办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扰。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办案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进展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帮助。
二、程序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查清案件事实,认真分析法律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履行送达、公告、公示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
三、方法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听证、调查、鉴定等方式,查清案件事实,认真分析法律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调解、裁决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复议裁定、行政复议决定等方式,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标准
GB/T 26701-2011 行政复议机关信息公开规定
DB45/T 2618.2-2022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2部分: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定和送达
DB45/T 2618.3-2022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3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
DB45/T 2618.4-2022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4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裁决
DB45/T 2618.5-2022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5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