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618.2-2022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2部分:文书格式
发布时间:2022-12-01 实施时间:2022-12-3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各类行政复议文书。

二、文书格式要求
1.文书的页边距应为上、下、左、右各2.5厘米。
2.文书应使用A4纸张,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
3.文书应包括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
4.标题应居中,字号为三号,内容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反映文书的性质和内容。
5.正文应分段落,段落之间应空一行,每段首行应缩进2个字符。
6.正文应包括事实、理由、裁决三部分,其中事实部分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叙述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理由部分应明确、充分、合法地说明行政复议机关的认定和裁决依据;裁决部分应明确、具体、合法地作出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
7.结尾应包括文书日期、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

三、文书编号
1.文书编号应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进行编制。
2.文书编号应在文书右上角注明,字号为小四。

四、文书保存
1.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规定对行政复议文书进行保存。
2.行政复议文书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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