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618.3-2022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3部分:案卷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01 实施时间:2022-12-30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案卷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因此,行政复议案卷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案卷的建立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建立,包括收到申请、立案、调查、听证、裁决等环节。在建立案卷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各种表格和文书,并及时归档。
二、案卷的归档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档,包括按照案件性质、时间、地区等分类。归档时应当注明案卷的题名、档号、归档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将案卷送交档案馆进行永久保存。
三、案卷的保管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包括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同时,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案卷的利用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利用,包括提供复印、查阅、调取等服务。在利用案卷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案卷的安全性。
五、案卷的销毁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销毁,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审批、公告等环节。在销毁案卷时,应当注明销毁的原因、时间、方式等信息,并进行备案。
相关标准
GB/T 15834-2011 档案文件分类与代码
GB/T 15836-2011 档案文件题名规则
GB/T 15837-2011 档案文件档号规则
GB/T 15838-2011 档案文件保管规则
GB/T 15839-2011 档案文件销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