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13-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9-01-07 实施时间:2009-08-01


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规范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中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污染物排放限值

该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氨气、硫化氢、总悬浮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对于农村家禽养殖、农村家畜养殖等小规模养殖场也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2. 排放控制措施

该标准要求畜禽养殖场应采取相应的排放控制措施,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还要求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等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3. 监测和报告

该标准要求畜禽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还要求养殖场应建立污染物排放档案,记录排放情况和采取的控制措施。

4. 处罚和责任

该标准规定了对于违反排放限值和未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养殖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促进了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1. GB 18596-2001《畜禽养殖场污染控制标准》
2. GB 3097-199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GB 8978-199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 GB 50016-2014《建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5. GB 50069-2014《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