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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品之一,其生长和繁殖需要适宜的水质环境。为了保障贝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对贝类产地的水质进行监测。本标准旨在规范贝类产地划型水质采样的技术要求,确保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1.技术要求
1.1 采样应在贝类生长和繁殖的季节进行,采样频率应根据贝类生长和繁殖的周期和水质变化情况确定。
1.2 采样应选择水体中贝类生长和繁殖的区域,避免选择污染源附近的水域。
1.3 采样应避免在降雨后和强风天气进行,以免影响采样结果。
1.4 采样前应对采样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污染样品。
1.5 采样现场应做好现场记录,包括采样时间、地点、水深、水温、天气等信息。
2.采样方法
2.1 采样应使用专用的采样器具,避免手动采样。
2.2 采样器具应具有一定的抗污染能力,避免污染样品。
2.3 采样器具应在水体中充分冲洗后再进行采样,避免采集表层水样。
2.4 采样器具应在水体中垂直下降,避免水流的干扰。
3.采样设备
3.1 采样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 采样设备应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采样质量。
3.3 采样设备应在采样前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污染样品。
4.采样现场管理
4.1 采样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确保采样质量。
4.2 采样现场应做好现场记录,包括采样时间、地点、水深、水温、天气等信息。
4.3 采样现场应避免噪声和污染源的干扰。
5.样品处理
5.1 采样后应立即进行样品处理,避免样品变质。
5.2 样品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3 样品处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样品变质。
6.质量控制
6.1 采样前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采样器具的检验和维护、采样现场的管理等。
6.2 采样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样品的处理和保存等。
6.3 实验室分析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仪器的校准和质控样品的分析等。
7.实验室分析
7.1 实验室分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2 实验室分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样品变质。
7.3 实验室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采样单位和相关部门。
相关标准:
GB 17378-2007 水质采样规范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1607-1989 海水质量标准
GB 17379-2007 水质采样现场质量控制规范
GB/T 5750.1-2006 水质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