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724-2010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0-03-08 实施时间:2010-07-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

一、鉴定范围
《规程》规定,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桥梁、隧道、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等。其中,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

二、鉴定方法
《规程》规定,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的方法包括:实地勘察、资料调查、试验分析等。其中,实地勘察是鉴定的基础,必须全面、细致、准确地了解房屋的结构、材料、使用状况等情况。资料调查是指对房屋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维修记录等资料进行搜集和分析。试验分析是指对房屋的结构、材料等进行试验和分析,以确定其安全性能。

三、鉴定程序
《规程》规定,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准备、实地勘察、资料调查、试验分析、鉴定结论、编制鉴定报告等。其中,委托是指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准备是指鉴定机构对鉴定工作进行组织和安排;实地勘察、资料调查、试验分析是鉴定的核心内容;鉴定结论是指根据鉴定结果,对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和判断;编制鉴定报告是指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呈现给委托方。

四、鉴定报告
《规程》规定,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鉴定范围、鉴定方法、鉴定结论、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评价、鉴定报告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等。鉴定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鉴定结果,对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客观评价和判断。

相关标准: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2010 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7-2017 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