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818-201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0-10-22 实施时间:2010-11-01
DB44/ 818-20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排放限值:该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过程中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等。
3.监测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校准等。
4.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包括燃烧控制、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要求。
5.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放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6.处罚规定:该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违反排放限值的处罚规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7.附则:该标准还包括了一些附则,如定义、缩写、参考文献等。
DB44/ 818-20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加强对排放情况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水泥窑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05水泥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定
GB 3096-2008环境噪声标准
GB 3785-1983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测量规程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