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内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房地产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2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1.3 本标准规定了房地产档案的管理要求、档案材料的分类、存储、检索、借阅、销毁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
二、房地产档案的管理要求
2.1 房地产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2 房地产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可查性。
2.3 房地产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用途、来源等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整理和检索的便捷性。
2.4 房地产档案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5 房地产档案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三、档案材料的分类、存储、检索、借阅、销毁
3.1 档案材料的分类
房地产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性质、用途、来源等进行分类,分为项目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技术档案等。
3.2 档案材料的存储
房地产档案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存储,采用防火、防潮、防盗、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 档案材料的检索
房地产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检索,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可查性。
3.4 档案材料的借阅
房地产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借阅,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5 档案材料的销毁
房地产档案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相关标准
GB/T 15834-2011 档案管理通用规范
GB/T 19862-2005 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GB/T 20981-2007 档案管理术语
GB/T 23200-2009 档案管理规范
GB/T 24300-2009 档案管理文件编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