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904-201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发布时间:2011-09-08 实施时间:2011-12-0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活动的机构。为了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制定了本标准。

一、资质条件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3.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理管理制度;
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二、资质等级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的划分依据是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三、资质认定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定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评审、终审、公示等环节。资质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的监理单位可以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资质证书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后,可以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应当包括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有效期等内容。

五、资质管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证书的保管、更新、注销等方面的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证书。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378-2019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881-2013 道路工程监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