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228-2013
森林公园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发布时间:2013-12-06 实施时间:2014-03-06
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主要景观,以保护、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为主要目的,具有自然、文化、科学、教育、娱乐等功能的公园。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其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森林公园,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森林公园。评定结果可作为森林公园管理和服务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将森林公园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评定等级的依据包括森林公园的自然环境、文化资源、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评定方法包括现场评定和材料评定两种方式。现场评定是指评定人员对森林公园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材料评定是指评定人员根据森林公园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估。
评定标准包括森林公园的自然环境、文化资源、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其中,自然环境包括森林植被、地形地貌、水文地理等方面;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文化遗产等方面;管理水平包括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等方面;服务质量包括旅游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社会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
评定程序包括评定申请、评定准备、评定实施、评定报告和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评定结果公示期为30天。
相关标准
GB/T 18765-2002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GB/T 18766-2002 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18767-2002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18768-2002 森林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GB/T 18769-2002 森林公园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