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383-2014
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
发布时间:2014-08-14 实施时间:2014-11-14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共同的责任。作为重要的工业部门,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据了很大比例。为了控制和减少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需要对其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而制定的。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钢铁企业,包括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环节。

2.报告内容
钢铁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报告内容进行报告,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排放源情况:排放源名称、排放量、排放口位置等;
(3)监测数据:监测时间、监测数据、监测方法等;
(4)排放因素:生产工艺、原材料、产品种类等;
(5)排放控制措施:采取的控制措施、效果等;
(6)其他相关信息。

3.报告方式
钢铁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报告方式进行报告,包括以下方面:
(1)报告形式:书面报告、电子报告等;
(2)报告周期: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3)报告时间:报告期结束后30天内。

4.报告要求
钢铁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报告要求进行报告,包括以下方面:
(1)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报告时间及时;
(3)报告方式规范;
(4)报告数据可比性好。

相关标准
GB/T 17167-2008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201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187-2010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GB/T 27900-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
GB/T 27901-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