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通过指示灯、语音提示等方式,引导人员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的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是指通过中心控制器对各个分布式控制器进行集中控制,实现对整个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
1. 技术要求
1.1 系统结构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包括中心控制器、分布式控制器、指示灯、语音提示器等组成。中心控制器应具备集中控制、监控、管理、数据存储等功能。分布式控制器应具备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等功能。指示灯应具备明显的指示作用,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引导人员疏散。语音提示器应具备清晰、响亮的语音提示功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向人员发出指示。
1.2 技术指标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1)系统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稳定运行。
(2)系统响应时间: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5秒。
(3)系统传输距离:系统传输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4)系统容错能力: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能够在部分故障情况下正常运行。
(5)系统兼容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与其他消防设备进行联动。
1.3 设计要求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应具备完整的功能模块,能够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
(2)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3)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能够方便地进行维护和升级。
(4)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试验方法
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包括中心控制器、分布式控制器、指示灯、语音提示器等。
2.2 试验内容
试验内容应包括系统可靠性、系统响应时间、系统传输距离、系统容错能力、系统兼容性等。
2.3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设计,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3. 检验规则和标志
3.1 检验规则
检验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确保系统符合要求。
3.2 标志
符合要求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在产品上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4. 包装、运输、贮存
4.1 包装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2 运输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在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安全到达目的地。
4.3 贮存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冷等影响。
相关标准
GB 16806-2017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2010 消防报警控制器
GB 50116-2013 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0254-2015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67-2013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