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051-2017
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30 实施时间:2017-10-01


为了保护练江流域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DB44/ 2051-2017 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放标准
该标准对练江流域内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制定,严格控制排放浓度和总量。

2. 监测要求
该标准要求各排放单位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者伪造。

3. 管理要求
该标准要求各排放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排放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排放达标。同时,要加强对排放口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排放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4. 处罚措施
该标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同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 GB 3097-1997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GB 1891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 HJ 2052-201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 HJ 535-2009 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