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32-2018
政务公开 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30 实施时间:2018-10-30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是政府公开、透明、廉洁的重要体现。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DB44/T 2132-2018政务公开基本要求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政务公开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及时有效、便民利民、保护隐私等五个方面。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机构的职能、组织机构、工作规划、预算、财务、招投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策解释、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评估等方面的信息。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包括主动公开、被动公开、网上公开、实体公开等多种方式。政务公开的管理和监督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
相关标准
GB/T 20890-2014政府信息公开标识
GB/T 20891-2014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
GB/T 20892-2014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规范
GB/T 20893-20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GB/T 20894-201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