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155-2019
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05 实施时间:2019-07-01


小东江流域是广东省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水源地之一。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小东江流域的水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污染问题。为了保护小东江流域的水环境,制定了DB44/2155-2019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污染物排放限值

该标准对小东江流域内各类污染源的水污染物排放进行了限制,包括COD、BOD5、NH3-N、TP、TN、SS等指标。其中,COD、BOD5、NH3-N、TP、TN的排放限值分别为60mg/L、15mg/L、2mg/L、0.5mg/L、2mg/L,SS的排放限值为15mg/L。

2. 排放标准的执行

该标准要求各类污染源必须按照排放限值进行排放,并且要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于超过排放限值的污染源,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3. 监测和评估

该标准要求各类污染源要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监测和评估的内容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指标,以及污染源的治理情况等。

4. 处罚措施

该标准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污染源,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污染源,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2. GB 3097-1997《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GB 8978-1996《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 GB 18466-2005《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标准》
5. GB 5084-2005《水质自动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