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765-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06 实施时间:2019-04-01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锅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促进锅炉技术的升级和改造,制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最为严格,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最为宽松。

2. 监测和评价要求
为了确保锅炉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评价要求。要求锅炉排放口设置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环保部门。

3. 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为了降低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烟气脱硝、烟气脱硫等技术手段,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4. 管理要求
为了确保锅炉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对锅炉排放的监管和管理。

5. 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锅炉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产整改。

相关标准
GB13271-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2012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T16158-2012 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T16159-2012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T16160-2012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