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98-2019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10-31 实施时间:2020-01-31


城乡社区协商是指城乡社区居民在平等、自愿、公开、公正、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社区事务和矛盾纠纷的一种民主决策方式。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是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区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和自治能力。

2.坚持依法治理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协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注重协商结果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4.坚持开放包容原则,鼓励多元参与,尊重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促进协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协商议题。协商议题应当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紧迫性,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

2.组织协商会议。协商会议应当公开、公正、透明,遵循程序规定,确保协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开展协商讨论。协商讨论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注重理性分析和探讨,推动协商达成共识。

4.形成协商结果。协商结果应当反映各方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经过协商会议表决通过。

5.落实协商结果。协商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宣传和执行,确保协商的实效性和可信度。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应当注意以下方法和技巧:

1.注重信息公开。协商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和情况,协商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协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注重沟通协调。协商应当注重沟通和协调,尊重各方意见和建议,寻求共同点,化解分歧,推动协商达成共识。

3.注重创新实践。协商应当注重创新实践,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协商方式和方法,提高协商的效率和质量。

4.注重评估总结。协商后应当及时评估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处理协商结果:

1.协商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反映各方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2.协商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宣传和执行,确保协商的实效性和可信度。

3.协商结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协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相关标准:
GB/T 34004-2017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评价
GB/T 34005-2017 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规范
GB/T 34006-2017 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条例制定与实施指南
GB/T 34007-2017 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规范
GB/T 34008-2017 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经验总结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