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99-2019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
发布时间:2019-10-31 实施时间:2020-01-31
村(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党和政府与农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事项指引是为了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提高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居)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
二、村(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村(居)民自治,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村(居)民的矛盾纠纷,开展村(居)民的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益事业,组织村(居)民的经济活动,维护村(居)民的社会治安等。
三、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开展村(居)民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等。
四、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群众,廉洁奉公等。
相关标准
GB/T 33257-2016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规范
GB/T 33258-2016 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规范
GB/T 33259-2016 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规范
GB/T 33260-2016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管理规范
GB/T 33261-2016 村(居)民委员会信息公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