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4-2018
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2018-06-26 实施时间:2018-08-01


水域是城市、乡镇、村庄等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美观度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障水域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水域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了DB4401/T 4-2018 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规范。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水域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水域周边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 水域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水域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如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措施。

3. 水域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管理:包括水域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管理,如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4. 水域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包括水域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方面的责任。

5. 水域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水域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水域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该规范还规定了水域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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