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8/T 2-2019
地理标志产品 苏村番薯
发布时间:2019-12-18 实施时间:2020-01-18


苏村番薯是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村镇出产的一种地理标志产品。苏村番薯以其色泽鲜艳、口感细腻、营养丰富、品质优良而闻名于世。为了保证苏村番薯的品质和安全性,维护苏村番薯的地理标志产品地位,制定了本标准。

1. 品种要求
苏村番薯的品种应为苏村镇当地传统种植的番薯品种,如红薯、紫薯等。不得使用转基因番薯品种。

2. 生长环境要求
苏村番薯应在苏村镇当地的适宜生长环境中生长,如土壤、气候、水源等。不得使用化学肥料、农药等对番薯进行促进生长或防治病虫害的处理。

3. 生长期要求
苏村番薯的生长期应在当地适宜的时间内进行,如春季、夏季、秋季等。不得使用人工控制生长期的方法。

4. 采收要求
苏村番薯的采收应在番薯成熟后进行,采收时应注意不损伤番薯表皮。采收后应及时清洗、晾晒。

5. 加工要求
苏村番薯的加工应采用传统工艺,如蒸、烤、炸等。不得使用添加剂、防腐剂等对番薯进行加工。

6. 贮藏要求
苏村番薯的贮藏应在适宜的环境中进行,如通风、干燥、防潮等。不得使用化学药品对番薯进行保鲜处理。

7. 运输要求
苏村番薯的运输应采用适宜的运输方式,如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损伤番薯。

8. 销售要求
苏村番薯的销售应在当地合法的销售场所进行,如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时应标明“苏村番薯”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相关标准
- GB/T 17203-2017 地理标志产品 通用规范
- GB/T 18743-2016 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标志
- GB/T 19644-2018 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质量控制方法
- GB/T 19645-2018 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检验方法
- GB/T 19646-2018 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包装、运输和贮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