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7-2020
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07 实施时间:2020-05-01


公共汽车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为了提高公共汽车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标准制定了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要求。

一、风险评估
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对其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评估结果应当包括风险等级、风险影响范围、风险发生概率等信息,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预防措施
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车辆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驾驶员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安全设施:在车辆上设置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4.安全宣传: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处置
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监督检查
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0967-2014 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GB/T 32960-2016 道路运输车辆远程监控与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