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41-2021
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23 实施时间:2021-03-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核算。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是由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组成的一个相互作用的整体,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服务。

2.2 生态系统服务
生态系统服务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产品和服务,包括供水、空气净化、土壤保持、气候调节、食品和药品等。

2.3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总价值。

三、基本原则
3.1 综合性原则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应该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各种生态系统服务,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生态系统服务。

3.2 区域性原则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应该根据不同的区域特点和生态系统类型进行区分。

3.3 可比性原则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应该具有可比性,以便于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的比较。

四、核算方法
4.1 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通过调查和测算生态系统服务的实际使用价值来计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4.2 间接法
间接法是指通过测算生态系统服务的生产成本来计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五、指标体系
5.1 生态系统服务类型
生态系统服务类型包括供水、空气净化、土壤保持、气候调节、食品和药品等。

5.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非使用价值和潜在使用价值等。

六、数据来源和质量控制
6.1 数据来源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数据来源包括统计数据、遥感数据、实地调查数据和模型模拟数据等。

6.2 质量控制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质量控制包括数据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控制和结果质量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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