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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政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雇佣家政服务员来解决家务问题。然而,由于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性质特殊,一些不良从业人员也会混入其中,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因此,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对于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家政服务的个人和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机构等。
二、基本要求
1. 家政服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4.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5.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记录其从业情况、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等信息。
6.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信用评估,对信用较差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7.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家政服务员的信用评价和不良记录。
三、信用信息管理
1.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收集家政服务员的基本信息、从业经历、服务技能、信用评价等信息,并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
2.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查询制度,确保查询人员的合法身份和查询目的。
4.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的使用进行规范,不得泄露、篡改、滥用信用信息。
5.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家政服务员的信用评价和不良记录。
四、处罚措施
1.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家政服务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
2.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处罚结果记录在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中,并向社会公示。
相关标准:
GB/T 32960-2016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规范
GB/T 27922-2011 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27923-2011 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GB/T 27924-2011 家政服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GB/T 27925-2011 家政服务员职业素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