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51-2021
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5 实施时间:2021-04-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共同的责任。公交、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据了城市交通总排放量的相当比例。因此,对公交、出租车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量化和报告,对于推动城市交通低碳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公交、出租车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其中,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氟气化物等。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量化和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和报告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计算,并按照规定的报告要求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排放量变化趋势等内容。
为了保证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本标准还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数据来源、计算周期、计算范围等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数据来源和计算周期,并对计算范围进行明确。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交、出租车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城市交通低碳化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 GB/T 27929-2011 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报告指南
- GB/T 36157-2018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报告指南
- DB11/T 1743-2018 出租汽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报告指南
- GB/T 37330-2019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
- DB11/T 1744-2018 出租汽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