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56-2021
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 参与方信息和产品信息规范
发布时间:2021-04-15 实施时间:2021-05-01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口冻品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为了保障进口冻品的质量和安全,中国海关总署制定了DB4403/T 156-2021标准,规范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的参与方信息和产品信息的管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方信息的管理

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的参与方包括仓库经营者、货主、承运人、报关行、检验检疫机构等。该标准要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应当建立参与方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与方的身份、资质、信用等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要求参与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和审核等工作。

2.产品信息的管理

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检验报告等。该标准要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应当建立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查询和统计等工作。同时,要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应当对产品信息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

3.数据共享和安全

该标准要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应当建立数据共享和安全机制,确保参与方信息和产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同时,要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应当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4.技术要求

该标准要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自动化采集、存储、查询和统计等工作。同时,要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应当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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