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16-2021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06-30 实施时间:2021-11-01


随着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及时有效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保障公众的安全,珠海市制定了《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各级政府、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气象、地震、水文、环保、交通等行业单位。

本标准要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责任、权限和标准,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具体要求如下:

1.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责任、权限和标准。

2.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的信息采集、处理、审核、发布和反馈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响应突发事件,发布预警信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4.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的信息保密机制,保护预警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效率和准确性。

7.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的培训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相关标准
GB/T 20401-200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GB/T 20402-200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指南
GB/T 20403-200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
GB/T 20404-200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GB/T 20405-200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