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17-2021
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和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1-07-28 实施时间:2021-08-1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模和工匠人才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更好地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作用,各地纷纷建设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本标准旨在规范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一、工作室的建设要求
1. 工作室的名称应简洁明了,符合工作室的定位和特点。
2. 工作室应有明确的创新方向和目标,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3. 工作室应有一定的场地和设备,满足工作室的日常工作需要。
4. 工作室应有一定的人员配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工作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工作室的管理要求
1. 工作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管理流程、人员管理等。
2. 工作室应定期开展创新活动和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3. 工作室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拓展创新资源和市场渠道。
4. 工作室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工作室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5. 工作室应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工作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工作室的评估要求
1. 工作室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工作室应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估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工作室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工作室应加强与同行业工作室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创新型企业评价指南
GB/T 29491-2013 创新型人才评价指南
GB/T 29492-2013 创新型团队评价指南
GB/T 29493-2013 创新型组织评价指南
GB/T 29494-2013 创新型城市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