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74-2021
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1-07-15 实施时间:2021-08-01


绿化垃圾是指城市公园、绿地、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绿地和私人庭院、花坛等绿化场所产生的废弃物。绿化垃圾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为城市绿化提供充足的有机肥料和土壤改良剂。

本标准规定了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的基本要求、分类和处理方法、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质量保证等内容。

1.基本要求
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实现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分类和处理方法
绿化垃圾应按照来源、种类、含量等因素进行分类,采用堆肥、厌氧发酵、生物转化等方法进行处理。其中,堆肥是最常用的处理方法,可将绿化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

3.质量要求
绿化垃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的要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和重金属超标。有机质含量应达到一定标准,以保证其作为有机肥料的效果。

4.检验方法
绿化垃圾的检验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的要求进行,包括有机质含量、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数量等指标的检测。

5.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质量保证
绿化垃圾应标明“绿化垃圾”字样,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单位、质量等级等信息。包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的要求,运输和储存应注意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质量保证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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