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76.1-2021
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 第1部分:数据元
发布时间:2021-07-15 实施时间:2021-08-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而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为了规范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和应用而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包括数据元的定义、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应用规则等内容。其中,数据元是指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个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企业类别代码、校验码等。本规范对每个数据元的定义、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应用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以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可靠性。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实际应用中,各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和应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规范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发展,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标准
- GB/T 17710-2008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指南
-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7922-201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