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07-2021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1-12-15 实施时间:2022-01-01


餐饮业是城市中重要的污染源之一,其中油烟污染物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需要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本标准旨在规定餐饮业油烟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监测系统的组成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应包括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其中,采样系统应包括采样头、采样管路和采样泵等组成部分;分析系统应包括油烟污染物分析仪和校准装置等组成部分;数据传输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器、通讯模块和数据传输线路等组成部分;数据处理系统应包括数据存储设备、数据处理软件和数据查询系统等组成部分。

2. 性能指标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以下性能指标:
(1)监测范围:应能够监测餐饮业油烟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包括烟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气味等;
(2)监测精度:烟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气味的监测精度应分别不高于±10%、±15%和±20%;
(3)监测时间分辨率:应能够实现1小时内至少采集一次数据;
(4)数据传输可靠性:数据传输应具备稳定、可靠、安全的特点;
(5)设备可靠性: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耐用的特点。

3. 安装要求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应安装在餐饮业油烟排放口附近,采样头应与油烟排放口距离不超过1米,采样管路应尽量短,避免弯曲和死角。监测系统应具备防水、防尘、防雷击等功能,设备应安装在固定的支架上,避免受到外力的影响。

4. 数据传输和处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够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存储,数据应具备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数据处理软件应能够实现数据的自动处理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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