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06-2021
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13 实施时间:2022-01-01


立法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协商的一种形式。立法协商是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各方代表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协商、磋商、讨论等方式,就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等问题进行交流、协商和达成共识的过程。

立法协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代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协商能力。为了规范立法协商工作,深圳市政协制定了DB4403/T 206-2021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规范,明确了立法协商的程序、内容、方式和方法,提高了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了立法协商的公正、公开和民主。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法协商的程序:明确了立法协商的程序,包括协商的发起、组织、实施、总结和评估等环节,确保立法协商的程序规范、有序和透明。

2.立法协商的内容:明确了立法协商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等问题,确保立法协商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立法协商的方式和方法:明确了立法协商的方式和方法,包括座谈会、听证会、专题研讨、征求意见等方式和方法,确保立法协商的方式和方法多样化、灵活性和针对性。

4.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效率:明确了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效率,包括立法协商的目标、标准、评估等要素,确保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保障。

5.立法协商的公正、公开和民主:明确了立法协商的公正、公开和民主,包括立法协商的程序、内容、方式和方法的公正、公开和民主,确保立法协商的公正、公开和民主得到保障。

相关标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2-2009标准化工作一般规则
GB/T 1.3-2009标准化工作术语
GB/T 1.4-2009标准化工作文件的编制
GB/T 1.5-2009标准化工作文件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