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367-20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01 实施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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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醇、酮、醛、酯、酸、醚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很大的危害,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化学、印染、涂装、印刷、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
2.排放限值:该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单一有机物排放限值。不同行业的排放限值不同,具体详见标准。
3.监测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测要求,包括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记录等。
4.排放控制措施:该标准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排放控制措施,包括工艺控制、设备改造、废气治理等,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5.排放许可管理:该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取得排放许可证,排放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6.处罚措施:该标准规定了企业违反排放标准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排放许可证等。
相关标准:
1.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 636-201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HJ 637-201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4. HJ 638-2012 工业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技术要求
5. HJ 639-2012 工业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