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行政复议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1.案件受理
1.1 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受理。
1.2 受理方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多种受理方式,包括书面、口头、网络等方式,方便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3 受理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告知当事人受理结果。
2.案件审查
2.1 审查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作出处理。
2.2 审查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的事实、理由、证据等进行审查,对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给予补充的机会。
2.3 审查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并告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3.案件调查
3.1 调查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对需要调查的事实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进行调查。
3.2 调查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调查,对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给予补充的机会。
3.3 调查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复议申请的调查,并告知当事人调查结果。
4.案件审理
4.1 审理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理,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进行开庭审理。
4.2 审理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的事实、理由、证据等进行审理,对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给予补充的机会。
4.3 审理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复议申请的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审理结果。
5.案件决定
5.1 决定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决定,对需要公开决定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决定。
5.2 决定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明确、具体的决定,对需要补正的行政行为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并督促其补正。
5.3 决定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决定结果。
6.案件执行
6.1 执行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复议决定进行执行,对需要强制执行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2 执行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执行的行政行为应当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并督促其执行。
6.3 执行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并告知当事人执行结果。
相关标准
GB/T 26735-2011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DB4403/T 246.1-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1部分:服务对象
DB4403/T 246.2-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2部分:服务流程
GB/T 26736-2011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
GB/T 26737-2011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