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养老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防控措施,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流程、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1.3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组织机构
2.1 养老机构应当设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2.2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2.3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处置流程
3.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包括事件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环节。
3.2 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要求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隔离观察、疫情排查、消毒防护等。
3.4 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应急物资储备
4.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包括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应急物资。
4.2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性和有效性。
4.3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应急物资使用记录,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五、应急演练
5.1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2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标、演练内容、演练时间等。
5.3 养老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应急演练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32261-2015 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
GB/T 32262-2015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GB/T 32263-2015 养老机构管理规范
GB/T 32264-2015 养老机构人员素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