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110-1997
林业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基地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1997-12-31 实施时间:1998-05-01


林业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基地是指在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区域内,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种苗繁育、生产、管理和销售的场所。本标准适用于林业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基地的建设、管理、运营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一、基地选址和规划

1. 基地应选在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区域内,距离检疫区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周围环境应无有害污染物。

3. 基地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基地总体规划、建筑布局、设施设备、生产流程等。

二、基地建设

1. 基地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建筑物、设施设备、生产流程等。

2. 基地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火、防雷、防盗等要求。

3. 基地建设应符合安全要求,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要求,如防火、防爆、防雷等。

三、基地管理

1. 基地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流程等。

2. 基地管理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噪声控制等。

3. 基地管理应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防范等。

四、基地运营

1. 基地运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生产流程、产品质量、销售管理等。

2. 基地运营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噪声控制等。

3. 基地运营应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防范等。

五、监督检查

1. 基地应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地的建设、管理、运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基地应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相关标准
GB/T 16161-2012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GB/T 16162-2012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规程
GB/T 16163-2012 林木种苗标识和包装规程
GB/T 16164-2012 林木种苗销售管理规程
GB/T 16165-2012 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