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07-1997
新开耕地质量要求
发布时间:1997-10-28 实施时间:1997-11-15
新开耕地是指未曾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者长期未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重新开垦利用的土地。新开耕地的质量对于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要求。
1. 土壤质量要求
新开耕地的土壤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土层深度不少于30厘米;
(2)土壤质地适宜,不应过于粘重或过于疏松;
(3)土壤肥力应达到一定标准,如有必要,应进行施肥或改良。
2. 土地利用要求
新开耕地的土地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土地的性质和地形条件,选择适宜的农作物进行种植;
(2)应遵循合理轮作制度,避免单一作物连续种植;
(3)应注意土地的保护和治理,避免过度开垦和过度利用。
3. 环境要求
新开耕地的开垦和利用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4. 管理要求
新开耕地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2)应加强对新开耕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应加强对新开耕地的保护和治理,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相关标准
GB/T 19296-200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2007 农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规范
GB/T 21011-2007 农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规范
GB/T 21012-2007 农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GB/T 21013-2007 农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