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251-2000
在用燃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0-06-26 实施时间:2000-07-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燃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控制燃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了DB43/ 251-2000 在用燃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在用燃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包括CO、HC、NOx、PM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排放物|限值|
|---|---|
|CO|3.0%|
|HC|800ppm|
|NOx|9.0%|
|PM|0.08g/km|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在用燃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以确保排放限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方法包括简易瞬态工况法和道路行驶工况法,检测设备包括废气分析仪、烟度计、流量计等。
为了保证在用燃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管理要求。具体包括车辆排放检测的周期、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检测结果的报告和记录等。
总之,DB43/ 251-2000 在用燃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各地应加强对该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推动燃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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