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417-2008
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安全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8-12-11 实施时间:2009-01-01
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是煤矿井下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必备设备之一,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矿井及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的安全性能,本标准制定了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 防爆要求
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应符合国家相关防爆标准,具有防爆性能,能够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使用。
2. 防水要求
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能够在水深达到规定深度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3. 防腐蚀要求
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能够在腐蚀性介质中正常工作。
4. 电气设备要求
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耐高温性能,能够在高温环境下正常工作。
5. 安全保护要求
矿用隔爆型潜污水电泵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能够在异常情况下及时停机,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防爆型“d”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防爆型“e”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防爆型“i”
GB 3836.5-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防爆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