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459-2009
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抽样方法
发布时间:2009-05-05 实施时间:2009-06-05
一、抽样原则
1.1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被抽样物品的整体质量状况。
1.2 抽样应随机进行,避免主观性干扰。
1.3 抽样应在符合被抽样物品的生长、存储、运输等条件下进行。
二、抽样方法
2.1 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抽样物品的特点和监测要求确定。
2.2 抽样方法应尽量避免破坏被抽样物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2.3 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抽样数量
3.1 抽样数量应根据被抽样物品的特点、数量和监测要求确定。
3.2 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抽样器具
4.1 抽样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抽样器具应经过清洗、消毒等处理,确保不会对被抽样物品造成污染。
五、抽样地点
5.1 抽样地点应根据被抽样物品的生长、存储、运输等情况确定。
5.2 抽样地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抽样时间
6.1 抽样时间应根据被抽样物品的生长、存储、运输等情况确定。
6.2 抽样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七、抽样处理
7.1 抽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检测机构。
7.2 抽样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7.3 抽样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标识和保存,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八、抽样记录
8.1 抽样记录应详细记录抽样的时间、地点、数量、方法、器具、处理等情况。
8.2 抽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确保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相关标准
GB/T 5009.3-2016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2016 食品中砷的测定
GB/T 5009.5-2016 食品中汞的测定
GB/T 5009.6-2016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7-2016 食品中铬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