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517-2010
竹、木胶合砧板甲醛释放限量
发布时间:2010-01-27 实施时间: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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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胶合砧板是一种常见的厨房用品,用于切割食材。然而,由于使用的胶水中含有甲醛等有害物质,长期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家制定了DB43/T 517-2010竹、木胶合砧板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竹、木胶合砧板甲醛释放限量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志、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其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要求如下:
1.竹、木胶合砧板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E1级别的要求,即每100g板材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1.5mg。
2.竹、木胶合砧板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T 9846-2004《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的测定》的要求进行检测。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竹、木胶合砧板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耐热性、耐水性等技术要求,并要求在产品上标注甲醛释放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选择。
相关标准: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9846-2004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GB/T 14732-2006 木材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GB/T 18103-2000 木材加工机械噪声测定方法
GB/T 18104-2000 木材加工机械噪声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