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810.6-2013
家常湘菜 第6部分:红烧油豆腐
发布时间:2013-10-08 实施时间:2014-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常湘菜中红烧油豆腐的生产和质量检验。

二、原料
2.1 豆腐:选用新鲜大豆为原料,经过清洗、浸泡、磨浆、煮浆、凝固、压制、切块等工艺制成的豆腐。
2.2 食用油: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用油。
2.3 酱油: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酱油。
2.4 盐: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用盐。
2.5 味精: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味精。

三、制作工艺
3.1 切块:将豆腐切成大小均匀的块状。
3.2 煎炸:将豆腐块放入锅中,加入适量的食用油,煎炸至两面金黄色。
3.3 调味:将煎炸好的豆腐块放入锅中,加入适量的酱油、盐、味精和清水,烧开后转小火炖煮至豆腐入味。

四、质量要求
4.1 外观:豆腐块色泽金黄,表面光滑,无破损、裂纹、变形等缺陷。
4.2 味道:豆腐块味道鲜美,口感细腻。
4.3 营养成分:每100克红烧油豆腐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8克,脂肪含量不低于10克。

五、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对红烧油豆腐的外观进行检查,如有破损、裂纹、变形等缺陷,判定为不合格。
5.2 味道检验:对红烧油豆腐的味道进行评估,如味道不鲜美,判定为不合格。
5.3 营养成分检验:对红烧油豆腐的蛋白质和脂肪含量进行检测,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标志:红烧油豆腐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6.2 包装:红烧油豆腐应采用无毒、无异味、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6.3 运输:红烧油豆腐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震动,保证产品质量。
6.4 储存:红烧油豆腐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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