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已成为主流。规模猪场的兽药使用对于猪的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为了规范规模猪场的兽药使用,保障猪的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规模猪场兽药使用规范》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的兽药使用,包括猪用药物的购买、储存、使用、记录等方面的规范。
二、基本要求
2.1 兽药购买
规模猪场应当在合法的兽药经营企业购买兽药,并且应当保留购药记录,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2.2 兽药储存
规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储存管理制度,保证兽药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兽药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无异味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不同种类的兽药应当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2.3 兽药使用
规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兽药使用符合要求。兽药使用应当按照兽药说明书和兽医处方使用,严格控制兽药使用量和使用频次。使用兽药前应当检查兽药的有效期和质量,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兽医。
2.4 兽药记录
规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对象、使用方法、使用人员等信息。兽药使用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附加要求
3.1 兽药禁用期
规模猪场应当严格控制兽药的使用时间,避免在禁用期内使用兽药。禁用期是指在兽药使用后,为了保证兽药残留在动物体内的浓度降至安全水平所需的时间。禁用期应当根据兽药的种类、使用方法、使用量等因素确定。
3.2 兽药残留检测
规模猪场应当定期对猪肉、猪肝、猪肾等食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猪肉等食品的兽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
3.3 兽医管理
规模猪场应当聘请合格的兽医,建立兽医管理制度,保证兽医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兽医应当对兽药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猪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诊断。
3.4 兽药废弃物处理
规模猪场应当建立兽药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兽药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处理。兽药废弃物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
3.5 兽药使用培训
规模猪场应当对兽药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兽药使用人员的兽药知识和技能,确保兽药使用符合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9569-2004 兽药质量控制规范
GB/T 19570-2004 兽药标签使用规范
GB/T 19571-2004 兽药包装使用规范
GB/T 19572-2004 兽药储存使用规范
GB/T 19573-2004 兽药使用记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