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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南省范围内发行和使用的金融IC卡,包括借记卡、贷记卡、预付费卡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 金融IC卡:指具有金融功能的IC卡。
2.2 卡面标识:指金融IC卡正面和背面上的标识,包括卡号、发卡行标识、卡片种类标识、有效期、持卡人姓名、照片等。
2.3 卡面设计:指卡面标识的整体设计方案,包括卡面布局、字体、颜色、图案等。
2.4 卡面制作:指卡面标识的制作过程,包括卡面印刷、覆膜、烫金、凸字等。
2.5 卡面质量控制:指对卡面标识的质量进行检测和控制,包括卡面可读性、可识别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三、卡面标识设计要求
3.1 卡面布局
(1)卡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卡号、发卡行标识、卡片种类标识、有效期、持卡人姓名、照片等应按照规定位置和大小进行布局。
(2)卡面布局应简洁明了,不得出现与金融IC卡功能无关的文字、图案等。
3.2 字体和颜色
(1)卡面标识的字体应清晰、易读,不得使用模糊、歪曲、变形等影响可读性的字体。
(2)卡面标识的颜色应鲜明、明亮,不得使用过于暗淡、模糊、混浊等影响可识别性的颜色。
3.3 图案和标识
(1)卡面标识的图案应简洁、美观,不得使用与金融IC卡功能无关的图案。
(2)卡面标识的标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与金融IC卡功能无关的标识。
四、卡面制作要求
4.1 卡面印刷
(1)卡面印刷应采用高质量的印刷设备和材料,确保卡面标识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2)卡面印刷应采用防伪技术,防止伪造和篡改。
4.2 覆膜和烫金
(1)卡面覆膜应采用高质量的覆膜材料和设备,确保卡面标识的耐磨性和防水性。
(2)卡面烫金应采用高质量的烫金设备和材料,确保卡面标识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4.3 凸字
(1)卡面凸字应采用高质量的凸字设备和材料,确保卡面标识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2)卡面凸字应采用防伪技术,防止伪造和篡改。
五、卡面质量控制要求
5.1 卡面可读性
(1)卡面标识的字体应清晰、易读,不得出现模糊、歪曲、变形等影响可读性的情况。
(2)卡面标识的卡号、发卡行标识、卡片种类标识、有效期、持卡人姓名、照片等应清晰、完整、无遮挡。
5.2 卡面可识别性
(1)卡面标识的颜色应鲜明、明亮,不得出现过于暗淡、模糊、混浊等影响可识别性的情况。
(2)卡面标识的卡号、发卡行标识、卡片种类标识、有效期、持卡人姓名、照片等应清晰、完整、无遮挡。
5.3 卡面可靠性
(1)卡面标识的卡号、发卡行标识、卡片种类标识、有效期、持卡人姓名、照片等应与卡片芯片内的信息一致。
(2)卡面标识的卡号、发卡行标识、卡片种类标识、有效期、持卡人姓名、照片等应不易脱落、掉色、磨损等。
5.4 卡面安全性
(1)卡面标识应采用防伪技术,防止伪造和篡改。
(2)卡面标识的卡号、发卡行标识、卡片种类标识、有效期、持卡人姓名、照片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
相关标准:
GB/T 20871-2007 金融IC卡应用规范
GB/T 20872-2007 金融IC卡安全规范
GB/T 20873-2007 金融IC卡测试规范
GB/T 20874-2007 金融IC卡管理规范
GB/T 20875-2007 金融IC卡读写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