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1752-2020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2-27 实施时间:2021-02-27
水产养殖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其尾水排放对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
该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企业的尾水排放,包括养殖池塘、养殖池、养殖网箱、养殖笼等水产养殖方式。标准规定了尾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标准规定了尾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氮、总磷、氨氮、硫化物、铜、锌、铅、镉、汞等10项指标。其中,COD的排放限值为100mg/L,总氮的排放限值为15mg/L,总磷的排放限值为0.5mg/L,氨氮的排放限值为5mg/L,硫化物的排放限值为0.5mg/L,铜、锌、铅、镉、汞的排放限值分别为0.5mg/L、1.0mg/L、0.1mg/L、0.01mg/L、0.001mg/L。
标准还规定了尾水中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方法等。采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采集样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析。样品处理时应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特点进行处理,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标准还规定了尾水排放的评价标准,包括日均排放量、月均排放量、年均排放量等。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评价标准进行监测和报告,以保证排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2. HJ 505-2009《水环境质量标准》
3. DB11/ 139-2018《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4. DB11/ 140-2018《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排放标准》
5. DB11/ 141-2018《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