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055-2021
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划分预评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02 实施时间:2021-06-02


随着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的变化,水上交通事故频发,其中不乏因气象灾害引起的事故。为了提高水上交通的安全性,必须对气象灾害进行预警和等级划分。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水上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划分预评工作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预评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预评工作应遵循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预评工作应遵循信息共享、协同作业的原则;预评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的评价指标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型、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水上交通的类型、数量、密度、运行状态等;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预警等级的划分标准、等级数量等。

本标准的评价方法包括: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专家评估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统计分析和模拟仿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本标准的等级划分标准包括: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四级预警。其中,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四级预警为最低级别。等级划分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类型、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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