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是一种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需要对环境空气中的臭氧进行监测。而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则是保障监测结果准确的关键。因此,本标准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逐级校准的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仪器的逐级校准。
2.术语和定义
2.1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仪器: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仪器。
2.2 逐级校准:将被校准仪器的测量结果与标准仪器的测量结果进行比较,并进行逐级调整,以达到校准要求的过程。
2.3 标准仪器:已经经过校准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仪器。
2.4 被校准仪器:需要进行校准的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仪器。
3.校准要求
3.1 校准周期
被校准仪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校准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3.2 校准方法
被校准仪器应当采用逐级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过程中,应当使用标准仪器进行比较测量,并进行逐级调整,以达到校准要求。
3.3 校准程序
校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工作:检查被校准仪器和标准仪器的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2)比较测量:使用标准气体对被校准仪器和标准仪器进行比较测量,并记录测量结果。
(3)逐级调整:根据比较测量结果,对被校准仪器进行逐级调整,直至达到校准要求。
(4)校准记录:记录校准日期、校准人员、校准结果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4.校准结果评定
校准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果校准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当重新进行校准,并对校准过程进行分析和处理。
5.校准报告
校准报告应当包括被校准仪器的基本信息、校准日期、校准人员、校准结果等信息,并应当附上校准记录和校准证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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