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指为农民提供粮食收储、加工、销售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标准。
1. 场地选址
1.1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选址在交通便利、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的地方。
1.2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选址在远离工业区、污染源、垃圾场等污染源的地方。
1.3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选址在地势平坦、排水良好、无涝、无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方。
2. 建筑设计
2.1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的需求确定。
2.2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设置收储、加工、销售、办公、休息等功能区域。
2.3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设置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和舒适。
3. 设备配置
3.1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收储、加工、销售等设备。
3.2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检测、监控等设备。
3.3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公、休息等设备。
4. 环境卫生
4.1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防止垃圾、污水等污染环境。
4.2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洗等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服务场所的卫生状况。
4.3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设施,保障环境卫生。
5. 安全管理
5.1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程序等内容。
5.2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3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91-2018 纸和纸板试样的折叠强度试验方法
GB/T 5009.3-2016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2017 食品中砷的测定
GB/T 5009.5-2016 食品中汞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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