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状狐尾藻是一种常见的水生藻类,其大量繁殖会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了评价水体中化学物质对穗状狐尾藻的生长抑制作用,需要进行生长抑制试验。本标准旨在规范穗状狐尾藻生长抑制试验的操作技术,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1 试验设备的准备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包括培养箱、光源、温度计、pH计、电导仪等。试验设备应在试验前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正常工作。
1.2 试验物质的准备
应选用纯度高、质量稳定的试验物质,如K2HPO4、MgSO4、CaCl2、FeSO4等。试验物质应在试验前进行称量和配制,确保其浓度准确。
1.3 试验菌株的准备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穗状狐尾藻菌株,如Scenedesmus quadricauda等。试验菌株应在试验前进行培养和筛选,确保其生长状态良好、纯度高。
2. 试验过程中的操作要点
2.1 试验组的设置
应设置对照组和不同浓度的试验组,每组应设置3个重复。对照组应使用无毒性的溶液代替试验物质。
2.2 试验条件的控制
试验过程中应控制光照强度、温度、pH值和电导率等条件,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光照强度应控制在2000-4000 lx之间,温度应控制在20-25℃之间,pH值应控制在7.0-8.5之间,电导率应控制在0.1-0.5 mS/cm之间。
2.3 试验物质的添加
应按照一定比例向试验组和对照组中添加试验物质,确保试验组中试验物质的浓度符合要求。
2.4 试验时间的控制
试验时间应根据试验物质的特性和试验目的确定,一般为72小时。试验过程中应每天观察一次试验菌株的生长状态,并记录相关数据。
3. 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
3.1 数据处理
应根据试验结果计算出穗状狐尾藻的生长抑制率,并进行统计分析。生长抑制率的计算公式为:生长抑制率(%)=(对照组平均生长值-试验组平均生长值)/对照组平均生长值×100%。
3.2 结果评价
应根据试验结果评价试验物质对穗状狐尾藻的生长抑制作用。当生长抑制率大于50%时,表明试验物质对穗状狐尾藻具有显著的生长抑制作用;当生长抑制率在30%-50%之间时,表明试验物质对穗状狐尾藻具有一定的生长抑制作用;当生长抑制率小于30%时,表明试验物质对穗状狐尾藻的生长抑制作用不显著。
相关标准
GB/T 16483-2008 水质毒性试验 穗状狐尾藻生长抑制试验方法
GB/T 17214-2017 水质生态毒性试验方法
GB/T 14669-2011 水质生态毒性试验中试验菌株的选用和维护
GB/T 14670-2011 水质生态毒性试验中试验设备的选择和维护
GB/T 14671-2011 水质生态毒性试验中试验条件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