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437.2-2022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建设要求
发布时间:2022-10-10 实施时间:2023-01-10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是指为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而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的咨询、检索、评估、交易、维权等服务。为了保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建设要求。

1.基本条件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人员;
(3)具有适当的场所和设施;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2.功能要求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检索、评估、交易、维权等服务;
(2)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
(3)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和信息分析;
(4)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3.技术要求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具有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
(2)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具有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4.管理要求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应当具备以下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2)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
(3)建立完善的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
(4)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管理评审。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知识产权服务规范
GB/T 29491-2013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2-2013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评审指南
GB/T 29493-2013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指南
GB/T 29494-2013知识产权服务术语